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院工会领导下 ,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舞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院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因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协会成立委员会委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协会干事一名。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副会长负责舞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项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具体事宜的筹办及外联工作;协会干事协助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做好协会的工作。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工作。
2、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 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委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五条 舞协工作
1、结合我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运动。
2、配合学院及院工会,积极参与学校各方面活动,不定期地开展与其他校院、社会间的友谊比赛活动,支持公益事业。
3、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4、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5、组织教职工观摩舞蹈比赛。
6、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舞蹈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六条 舞协活动时间为:每天晚上8点-10点;每个协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必须参加活动4次,签名为准,有事情可以向协会请假。舞协一旦接受任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七条 会籍
1、入会。凡本院在职教职员工,或在本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经院工会和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
2、退出舞协,理应声明,不交纳会费或者长期缺席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4、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5、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6、获得舞蹈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安排和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院形象。
2、自觉服从舞协统一安排。积极参加舞蹈队组织的活动。
3、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舞蹈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舞蹈队的设备器材,爱护学校设施。
第十条 舞协经费
1、会员入会需交纳会费,每年交一次。
2、学院工会特别援助。
3、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4、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服装、协会公共活动等。
5、协会经费副会长进行管理。并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舞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院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 舞蹈协会负责人
负责人:王海玲 刘晓晴
协会秘书长:韩晓英 沈瑾
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3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