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工会委员会
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通知
各基层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校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进行基层分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设立原则
各分工会委员会的设置,与各党组织的设置相对应,受所在党组织的领导。
二、各分工会委员会职数及分工
分工会委员的设置由3—5人组成。机关行政、机关党群两个分工会,鉴于其所辖部门过多,可以在无分工会委员的处级单位设立工会小组长1人。(具体见附表)
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会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
(三)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爱岗敬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办法
(一)各分工会的换届工作要在各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民主酝酿或推选产生,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正式确定为候选人。酝酿推选候选人时,既要根据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又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分工会委员的分工、工作布局及分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换届实行民主选举。分工会委员可实行等额选举,也可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必须超过2/3的会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须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可在未当选人中选得票多的作为候选人,进行差额补选。
(三)分工会换届选举时,本届分工会要向全体会员报告几年来的工会工作,同时公布分工会所管理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产生后,由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并将选举和分工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由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把新一届分工委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学校工会。
四、选举要求
各分工会的换届工作要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由本届分工会主持。各基层分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严格按照民主选举程序,精心组织,充分做好工作总结工作和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2024年11月4日前完成,并将《分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向校工会上报。请将纸质版交至工会207室,电子版发送到hbddgh@163.com,电话:87208025。
附:1.委员名额分配表
2.分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河北地质大学工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