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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游泳协会章程
2012-12-26 00:00   河北地质大学工会
第一章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教职员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以普及、提高游泳运动水平,达到增强教职工体质,进而使广大教职工更好的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建设和谐校园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任务:在我校教职工中组织开展各项游泳培训活动,在普及提高游泳运动水平的基础上,组织校内游泳竞赛,并逐步开展与其他高校游泳协会或游泳组织的交流。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领导。
 
    第二章
    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协会组织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本协会活动的优惠待遇;   
3. 享有参与本协会的建设,并对本协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5.监督本协会经费使用;
    6.参加本协会自愿,退出本协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武德;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自觉维护本协会内部团结和统一,和谐友善,互相帮助,共同推动学校游泳运动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第八条 会长、秘书长产生的方式: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本协会会长、秘书长的改选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长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负责本协会全面事务;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使用负责,大额经费的使用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会员表决;
    6.每年对本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总结,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长的责任:
    1.向院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2.负责本协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3.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做好活动宣传及时将本协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解散的条件:
    1.学校或主管部门认为本协会不宜继续存在;
    2. 会员长期不足5人;
    3.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4.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活动方式:
    本协会在不影响全体会员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开展普及、提高教职工游泳活动为主,定期组织各层次水平的游泳培训活动及教职工游泳竞赛等。,培训主要内容有:初级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普及班,中级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提高班等。
 
 
 
 
协会筹备组:
筹备组员:张舰兵 吴春英 齐 忠 郭洪伟 艾美芳
游泳协会QQ群:2879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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