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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太极拳协会章程
2015-12-18 21:15   河北地质大学工会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本院教职员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发展太极拳运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进而使广大教职工更好的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条 协会任务:在教职工中推广太极拳运动,开展太极拳培训,组织校内太极拳竞赛,并与其他高校太极拳协会或其他太极拳组织进行交流,组织和安排本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太极拳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领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组织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与本协会的建设,并对本协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享有对本协会的活动内容、方式提出建议的权力;
    4.对本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5.监督本协会经费使用;
    6.参加本协会自愿,退出本协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武德;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自觉维护本协会内部团结和统一,和谐友善,互相帮助,共同推动学校太极拳运动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可竞选连任。
    第八条 会长、秘书长产生的方式: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会长、秘书长的改选:本协会会长、秘书长的改选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长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负责本协会全面事务;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使用负责,大额经费的使用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会员表决;
    6.每年对本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总结,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长的责任:
    1.向院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2.负责本协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3.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做好活动宣传及时将本协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解散的条件:
    1.学校或主管部门认为本协会不宜继续存在;
    2. 会员长期不足5人;
    3.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4.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院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活动方式:
    本协会在不影响全体会员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每周开展一到二次活动,定期组织太极拳比赛等活动,主要内容有学习太极拳套路、开展太极拳研究,内部交流和对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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