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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21-07-09 1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二级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地质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党组织要定期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作,定期听取二级教代会工作汇报,本单位行政应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本单位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评议一次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各二级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 上述范围内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方案、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吸收工会组织参与。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应将有关方案(草案)、报告等主要文件提前一周发给教职工代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各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教代会作出通过或否决决议。通过的方案由本单位行政组织实施。被否决的方案如本单位党政领导认为仍有必要,可经修改后,再次提交二级教代会审查。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出修改、变更或废除时,须重新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教代会提出述职报告。教职工代表根据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岗位责任,全面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应向校党委、行政及时汇报,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或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努力完成学校教代会、校工会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与要求。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与河北地质大学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应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为代表。

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更换或补选:调离本单位;退休;停薪留职离开学校;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一年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活动及失去群众信任的。

第十三条 代表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成员和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总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总数在50-100人的,按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总数在101-200人的,按35-2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总数在201以上的,按25-20%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的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其要求和程序(除不选举代表外)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列席或特邀代表经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权;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和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例会,召开时间一般定于学校放假前。

遇到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1/3的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教代会,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半数代表的同意。

二级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按程序换届选举。

二级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单位党总支直接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单位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根据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日程并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推举大会主席团工作;

(四)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提案;

(五)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要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从正式代表中选举组成,其成员应包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较多的单位,由大会推选的主席团主持;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由工会主席主持。通常进行以下议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行政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三)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

(四)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五)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报告、议案,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

(六)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七)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八)民主评议单位党政领导;

(九)党总支书记作闭幕讲话。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建议和提案的落实,做好教代会建档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教代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要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予妥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图书馆、后勤集团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程序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学校机关党总支所属单位可参照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基础上,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归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石家庄经济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石经党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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