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河北地大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健康、快乐、服务、进步”。协会以丰富教工业余生活、促进教工身心健康、增进友谊、提高我校教工羽毛球水平为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石家庄市河北地质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河北地质大学为主要活动场所,通过组织会员训练、比赛、观摩学习、对外交流、联系赞助、宣传推广等活动,为我校喜爱羽毛球运动的教工搭建一个打球健身的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原则上应当是河北地质大学的教职员工,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身体健康,热爱羽毛球运动,能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人会程序是:
(一)向秘书长提出入会申请;
(二)参加协会的一次(试)训练;
(三)秘书处批准、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训练、比赛、交流等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优先获得代表学校参加对外正式比赛时选拔组队的资格;
(四)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财务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遵守协会的训练和比赛纪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推荐符合条件的新成员加入协会;
(七)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展现我校教工优良的风范。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长。
第十二条 无故超过三个月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协会会员按一定名额民主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规划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决定教练、队长、财务人员的聘任;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六)决定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队员人选;
(七)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包括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队长二名、教练员一名和会计一名。 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德高望重的专家、领导和教练做为协会的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在教工羽毛球爱好者中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身体健康,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带头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届两年。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文件;
(四)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其他理事临时代为负责。
(五)负责对外联系比赛等联谊事宜活动的安排。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
(二)提名队长、教练、会计人员的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三)联系协调训练比赛的场地。
(四)负责对外联谊活动的安排和布置。
第二十三条 协会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联系会员,记录会员参加训练、比赛等活动的出勤情况;
(二)羽毛球等训练器材的领用管理;
(三)组织球队落实训练和比赛计划。
第二十四条 协会教练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会员日常训练的计划和方法,提高会员的羽毛球技战术水平;
(二)拟定正式比赛时组队及队员选拔方案。
(三)负责队员联谊赛事的场地安排。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和资产;
(二)按月向理事会汇报收支状况;
(三)每学期期末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编制财务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三)学校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所需,如训练、比赛的场地、服装、训练球、交通、宣传等活动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挪用。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及资产管理由理事会负责,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资采购和经费支出须经两人以上签字审核。
第二十九条 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时的专项经费收入,由理事会和参赛队共同决定费用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
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经2016年12月8日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殷彩双、赵剑侠、赵占民、齐 忠 、赵磊、刘树成、贾艳艳七位会员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任职的决定.
经2016年12月8日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殷彩双任协会会长,赵剑侠任协会副会长,赵占民任协会秘书长。决定聘任齐忠 、赵磊为协会队长,刘树成为协会教练员,贾艳艳为协会会计。
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规定,为保障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规范会费的收缴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范围 河北地质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的全体会员,不包括协会聘请的名誉会长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标准 300元/学期(半学年)
第四条会费的收缴办法
1.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会员按上述会费标准缴纳。
2.协会秘书长和会计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
3.缴纳会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
1.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如会员训练、比赛的场地、服装、器械、交通、宣传等开支。
2.会费的使用须有经办人和会长签字后报销,会长不在可委托副会长代行签字。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
1.理事会负责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做好收支的预算。
3.理事会设专门的会计,建立会费收支帐目,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编制会计报告。
4.每学期期末,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5.本协会会员预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会除会费外其它资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统一按照此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16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