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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 助力职工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总工会14届第7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23〕20号)和《河北省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办发〔2023〕13号)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此文件执行。

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总工会财务部。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

助力职工消费若干措施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根据我省落实举措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河北省总工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释放职工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完善职工消费保障措施

(一)适当提高工会慰问标准。将基层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提高到不超过40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提高到不超过2300元,符合政策生育慰问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次不超过1500元。

(二)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鼓励基层工会每年向全体会员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消费券原则上六月底前发放到位,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年底前使用完毕。具体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终止时限由基层工会确定。指导市、县级工会联合当地商务、文旅等部门为基层工会发放消费券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扩大劳模和职工疗休养规模。各级工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稳步扩大劳模和职工疗休养规模。县级以上工会要制定

本级年度疗休养计划,实现5年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劳模及享受待遇者应疗尽疗、愿疗能疗。省总工会进一步加大本级投入力度,提高疗休养标准,组织劳模工匠、优秀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市、县级工会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分级分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加强与文旅部门合作,优化疗休养活动线路,争取景区优惠政策,提高参疗职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建立基层工会支持配合、所在单位出资的常态化职工疗休养制度,疗休养经费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助,鼓励将职工福利费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其他企业积极行动,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

将全省工会疗休养资源上线“职工之家”服务平台,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提高疗养院的入住率和接待规模,逐步实现省总直属疗养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5%以上。在坚持疗休养主责主业的基础上,支持省总直属疗养院利用适老化设施,探索开展健康养老服务。

(四)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每年举办职工体育运动赛事,推动职工体育健身消费。鼓励市、县工人文化宫开展“文惠职工”文艺演出、“职工文艺汇演”、职工艺术培训等,同级总工会可给予一定补助,带动更多职工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消费。基层工会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

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五)鼓励职工全季游。鼓励基层工会每年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全季游,由一年不超过2次提高到4次,单次往返时间由原来规定的当天往返调整为不超过2天1晚,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可以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会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工会经费弥补,补助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会费的三倍提高到四倍。

持续放大“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品牌影响力。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员会费为工会会员购买当地、省内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全省职工畅游河北”活动,景区年票对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免费发放。倡导职工持年票产品积极开展亲子游、全家游、全季游,鼓励推出门票、餐饮、住宿等套餐优惠。

(六)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县级以上工会持续组织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活动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少数民族职工等五类群体子女,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指导市、县级工会联合当地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职工子女暑期研学活动,陪同研学的家长在景区餐饮、住宿消费享受折扣,带动周边消费。

(七)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慰问品或食堂食材等。倡

导广大职工在置办年货、采购日常用品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职工优先选择到脱贫地区旅游。发挥工会对口援疆援藏机制作用,推动我省劳模工匠人才赴受援地区开展技术指导,促进受援地区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到我省学习交流,扩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交流规模,促进各民族职工交往交流交融。

二、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保障职工消费时间

(八)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将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结合,支持错峰休假、分段式休假。推动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九)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引导企业将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措施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各级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升职工消费能力,提振职工消费信心

(十)助力职工技能提升,促进职工收入增长。聚焦我省八大重点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开展“工会+院校+企业”订单培养,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聚焦“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术工种培训,建立“培训就业直通车”机制,对参加培训职工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稳定收入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基层工会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

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

(十一)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提升保障水平。各级工会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提升保障水平,增强消费动能。各级工会围绕五一、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常态化“工会送温暖”活动,通过分层次、差异化、精准化帮扶,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十二)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改善消费预期。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广泛动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增强抗风险能力,改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